
▲台中一名郭男打了145通無聲報案電話,被警方移送。(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郭男自今年4月1日、愚人節當天開始,自同月14日,連續撥打145次110報案電話,且每次都故意不講話,經過指揮中心勸導後,郭男仍不停止,警方依法函送,台中地院裁罰3千元。
第三警分局移送指出,郭男自今年4月1日20時12分開始,直到4月14日16時13分,於台中市東區某處,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110),且多為無聲來電,經過勤務指揮中心勸導後,仍持續撥打145次,認定郭男涉犯社維法,依法函送地院裁罰。
台中地院審酌110報案紀錄單,認定郭男無故撥打報案專線,且次數為多,可能影響實際有緊急事故而撥打之民眾,也干擾警察機關正常運作,破壞社會安寧,實有不當,審酌手段、危害等,處罰鍰3千元。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最高可處1萬2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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