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突衝出「反應時間僅1秒」 騎士挨罰未禮讓!結局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輝(化名)去年5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南區一處路口,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挨罰7200元。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採證影片之後,確認是行人突然衝出,阿輝只有1秒時間反應,根本來不及,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過馬路,斑馬線,行人,路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行人突然衝出,阿輝反應不及,因而發生事故。(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5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南區西門路與永華路口,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被警方開罰7200元罰鍰,還要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輝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他要右轉,轉彎前有稍作等待,確認斑馬線上沒有行人才行駛,沒想到視線死角突然有行人衝出,他來不及反應才會發生事故。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則認為,阿輝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減速觀察是否有行人,因而發生事故,他的行為欠缺駕駛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義務認知,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無從排除過失責任,依法開法並無不妥。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所拍攝的驗採證影片,發現阿輝的機車正要右轉時,行人穿越道上確實沒有看到任何行人,等到機車進入轉角處,行人才突然衝出來,當時行人號誌燈為紅燈,阿輝的反應時間也只有短短1秒鐘,根本來不及停下。

法官表示,這起事件中雖然有行人因事故受傷,但阿輝也確實來不及注意到「瞬間貿然出現的行人」,並在1秒鐘內做出反應暫停禮讓,因此難以認定阿輝有違規的故意或過失,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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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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