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發現父親在摩鐵 攜母衝現場撞破!老爸正與小三「沖泥沙」

桃園一名人妻阿珍(化名)在2024年底,因為女兒使用手機,意外發現丈夫阿強(化名)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趕赴現場又撞破丈夫與小三花花(化名)鴛鴦共浴的現場。(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一名人妻因女兒使用手機,意外發現丈夫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趕赴現場又撞破丈夫與小三鴛鴦共浴的現場。(示意圖/翻攝pixabay)

圖文/CTWANT

桃園一名人妻阿珍(化名)在2024年底,因為女兒使用手機,意外發現丈夫阿強(化名)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趕赴現場又撞破丈夫與小三花花(化名)鴛鴦共浴的現場。之後,女兒又在阿強手機內找到大量父親與小三牽手、環抱、激吻照片,成為阿強出軌鐵證。阿珍憤而提告向小三花花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小三須賠償阿珍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珍與阿強結婚逾20年,2024年11月間,因女兒使用手機時,發現阿強定位出現在某處汽車旅館,遂通知母親一同趕赴現場,撞破了阿強與花花開房間鴛鴦共浴的醜態。而阿強見事跡敗露,還企圖駕車載花花逃離現場,最後遭警方攔阻才作罷。

事後,阿珍又在女兒協助下,在阿強手機內找到多張他與小三的親密照片,包括2人共遊九份、陽明山等地,並牽手、依偎、臉貼臉的照片,甚至有多張2人作勢激吻的曖昧照片。

對此,阿強在法院上稱「拍照時分寸拿捏不好」,花花則辯稱在汽車旅館被撞見當天,是因為「海邊風沙太大」,2人才到旅館「沖洗泥沙」。更強調阿強與阿珍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不過法官在檢視阿強手機內照片後痛批,照片中的動作已明顯超越正常友誼分際,「難道沖沙需要十指緊扣?」因此不採信花花說詞。

雖然認定花花侵害阿珍配偶權,但法官考量雙方都是月薪3萬左右的上班族,且無直接證據證明阿強與花花曾發生性行為,最後將求償金從50萬降到15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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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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