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5超車賓士不成竟逼車10km!他閃路肩仍被擦撞 囂張男遭起訴

▲▼端午節收假日,國5上午出現北返車潮,宜蘭-頭城北上車速平均24公里、頭城到坪林行控車速約30公里。(圖/翻攝高公局路況網)

▲林姓男子因超車不成,在國道五號上蛇行逼車10公里被起訴公共危險罪。(示意圖/翻攝高公局路況網)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疑因不滿在國道上超車不成,竟一路追著蔡姓男子駕駛車輛,即使進到隧道,也任意變換車道,左閃右切就是要把蔡男車子逼到一旁,過程中一度發生擦撞,林男從坪林段開始惡意逼車,約10公里後,蔡男趕緊從石碇交流道下國道並報警,台北地檢署11日依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的公共危險等罪將林男起訴。

根據監視畫面顯示,林男4月中駕車行經國道五號坪林路段時,準備偏左切換車道,此時1輛賓士車疾駛而過,林男認為對方故意不讓道,氣得加足油門追上,賓士車駕駛蔡男發現遭逼車後,開始閃避,一度被迫開到路肩去,仍遭林男擦撞。

蔡男因車上還有長輩在,為了避免發生意外,就近下石碇交流道,隨即向警方報案,國道九隊循線找林男,根據林男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林男即使進了隧道仍任意變換車道,整段逼車距離約10公里,而後方來車也因林男無預警的蛇行路線,被迫緊急煞車。

檢察官調查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的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的公共危險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以及強制、毀損等罪,將林男提起公訴,至於林男反控蔡男妨害自由等罪,因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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