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時遭狼父性侵!害她上廁所流出血水 隱忍17年終於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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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性侵女兒,害她在學校一直上廁所。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男子阿博(化名)20年前家暴妻子後,趁著妻子搬回娘家居住時,性侵當時年僅10歲的女兒。女兒遭侵犯後第二天,因為尿液中有血水而一直上廁所,引起老師注意,但母親選擇容忍。女兒隱忍17年後終於說出,一二審法院均將阿博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博2004年間與妻子、一對兒女共同居住在台南市,但2005年4月間阿博對妻子家暴,妻子丟下一對兒女後,逃回娘家居住,阿博也經常在夜間飲酒澆愁。在妻子躲回娘家的這一個月裡,阿博竟在某晚將女兒叫入房間內,性侵女兒得逞;期間女兒雖然不斷哭泣拒絕,但仍被父親侵犯。

女兒遭侵犯後第二天,因為尿液中流出血水,在學校一直上廁所。當時的國小蔡姓導師發覺有異,出口詢問,這才發現她竟被父親「碰到她尿尿的地方」。導師隨即通報校方,並由社工介入。

當時社工、校方主任、母親,與地方上的村長共同開會,因母親認為「當時我希望孩子們有完整的家庭,我也不想把事情惹的太大,所以才原諒阿博。小孩在山下,上廁所的時候就隨便上,我就跟社工說有可能被刺到或怎樣,所以把這件事掩蓋下來」,最後性侵案不了了之。

女兒帶著痛苦的回憶,直到17年後進入教會,在一次分享中,提到自己小時候被父親性侵,還因為尿液有血水而一直上廁所。教友們聽聞後不敢大意,向家暴防治中心提報,全案因此爆發,阿博遭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阿博有罪,將他判刑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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