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要藍委以身作則試用期8成薪 「這種提案素質我也蠻擔憂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陸方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具體回應及作為」專題報告,要求相關單位到會進行報告。圖為民進黨籍立委黃捷。(圖/記者湯興漢攝)

▲民進黨籍立委黃捷。(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擬提案修《勞基法》,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綠營認為現行法並無試用期規定,且會造成錨定效應,該提案更被發現和中共勞動合同法類似。綠委吳思瑤今(1日)表示,要抄也請學習更進步立法,抄到中國勞動合同法、笑掉大牙。黃捷也指出,國民黨立委要以身作則,開議就先領8成薪、3個月試用期,要經過職業訓練才能夠領全薪,「否則以他們這樣的提案素質,我也蠻擔憂的。」

吳思瑤表示,國民黨立委提出一個讓大家傻眼修法,要修勞基法將試用期法制化,薪水則是應聘工資8成,這樣提案當然引起年輕世代跟勞動界反彈,國民黨新科立委不做功課、胡亂提法,包裝在照顧勞工的整套修法方案中,卻捅了馬蜂窩,國民黨新科立委任何提案、發言一再犯下低級錯誤。

吳思瑤指出,更讓人詫異的是,牛領銜提案的勞基法修正案,內容居然是抄中國勞動合同法,複製貼上作為立院提案,傅崐萁赴中團以為是豐功偉業,事實上是小恩小惠、言過其實,老傅賣瓜、自賣自誇,文旦都還沒銷出去,中國的法案卻在台灣重現,國民黨法案都要用抄的、沒有進一步創見嗎?要抄也請學習更進步立法,抄到中國勞動合同法、笑掉大牙。

黃捷指出,《勞基法》20年前就已經把試用期刪除了,現在法規並無明定適用,為的就是希望勞工就職就領全薪與所有薪資福利,包括加班費、資遣費、勞健保,都應該要依據《勞基法》的規定,何來試用期打8折之說?

黃捷批評,照國民黨的邏輯,國民黨立委是不是要以身作則,他們一進來立法院,2月1號開議就先領8成薪、3個月試用期,要經過職業訓練、考核才能夠領全薪,「否則以他們這樣的提案素質,我也覺得蠻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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