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想賺錢幫弟買制服!遭惡男誘騙下海 2男客做不下去勸報警

▲桃園市1名傳播妹前年赴宴陪酒,但事後卻遭莊姓男子等人設局強押至旅館凌虐性侵並控制行動,事後驗傷報警卻質疑警方吃案並與包庇黑道,桃警今天說明案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想賺錢幫弟弟買制服,卻遭誘騙下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少女因家境清寒,弟弟上高中又沒錢買制服,於是上網尋找傳播工作,因而認識謝姓男子,但卻遭到對方拍下僅著內衣褲的照片,並拿到網上媒介性交易,好在2名男客在得知其身世後心生同情,沒與她性交仍支付費用,並且給予協助、建議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法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謝男1年10月徒刑。

根據判決,謝男2022年間透過微信刊登「想要賺錢的女生私訊我喔」等訊息,而當時少女因需要用錢,看到訊息後便立刻聯繫謝男,2人便相約某汽車旅館見面,並且拍下少女僅著內衣褲的照片,並拿著這些照片上網媒介男子性交易。

謝男於同年7月24日晚間先後與2名男客接洽,與男客談妥性交易價格後,再由男客將少女載至汽車旅館準備性交易。過程中,少女發現謝男將自己不雅照傳給男客,擔心謝男四處亂傳,因此無意性交。

2名男客在得知少女並非自願性交易,以及悲慘身世後,均無與其發生性關係,其中男客A還依約給了少女4000元,並且建議報警,

庭審時,謝男矢口否認犯行,還稱是少女向他借錢,但他沒錢可借,少女便要他幫忙媒介性交易,他才上網幫對方寫收費標準,並且與男客談妥價錢,但都並非他主動要這麼做。

不過,少女出面證稱,因弟弟要升高一,家裡沒錢買制服,她便想要幫忙,有問社工、老師,但都沒有相關補助可以申請,她才想在網路上找工作,後來發現微信上有傳播的工作,以她的認知,傳播是陪人聊天,當下她也有問謝男自己未滿18歲可以做嗎,對方也說可以。

少女表示,謝男當時還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並說「要建檔比較好安排客人」,沒多久就被男客接到汽車旅館要進行性交易,她當時還是發現客人去洗澡了,才驚覺受騙。

2名男客事後也都出面作證,表示上網找性交易後與少女見面,在聊天過程中得知少女家境清寒,弟弟缺錢買制服才出來找工作,但並非自願性交易,2人於是都未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並且都建議少女立即報警,其中男客A事後仍依約給了少女4000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其2名男客若非親身經歷,不可能說出如此一致的證詞,因此採信3人證詞。法官認為,謝男犯行明確,但卻矢口否認犯行,考量雙方已成立調解,最終依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他1年10月,併科罰金3萬元。 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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