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提案砍特別預算但書 審計長曝使用狀況:未因誰執政有區別

▲▼審計長陳瑞敏列席報告總決算審核報告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審計長陳瑞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在野黨團近期提案砍掉特別預算但書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審計長陳瑞敏今(2日)至立院業務報告並備質詢,立委質詢時詢問是否贊成?陳回應,這是行政權範疇,沒有因為誰執政有差別。從90年到現在編列40個特別預算,適用到這條款的「將近一半」,這是國家編預算方式,只要計畫效益大於預算規模。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時表示,特別預算制度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相關制度行之有年,不管誰執政都有一套程序,陳瑞敏是預算制度維基百科,預算設計法規非常多,籌編面是行政權、審議面是立法院、執行是行政部門,最後一關就是事後監督的審計權,行之有年,都沒改變。

吳思瑤指出,預算法83條有四個但書,第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第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第三、重大災變;第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條文這幾年都沒有改變。

陳瑞敏表示,因為要應付不可預測因素,確實是行政權範疇,沒有因為誰執政有差別。

吳思瑤指出,特別預算不是因爲誰上台才可以這樣用,藍綠都有編列,陳水扁8年就是用重大政事,包含基隆河整治、擴大公建、水患治理跟石門水庫整治;馬英九8年則是依據第二、第四款,發放消費券、愛台12建設、流域治理以及莫拉克風災應變。

吳思瑤直言,馬政府可以用第四款推動愛台12建設,在野黨也沒有說是害台12建設就推翻,為何在野黨到現在一直說前瞻建設是錢坑建設?完全雙標,現在國民黨還要修法把但書第四款砍掉,只因為執政的並非國民黨。

陳瑞敏回應,開始的計畫很重要、要加強審議,盡量避免,還是會尊重大院決議。

陳瑞敏後續備詢時指出,要用到第四款,通常會編列特別預算,執行方面要特別注意;從90年到現在編列40個特別預算,用到這條款的將近一半,用這條款的機會很多,還是偏向慎重,這是國家編預算方式,只要計畫效益大於預算規模。

吳思瑤表示,國民黨提案砍特別預算法源,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卻又提三個特別條例,要花上兆特別預算,自己不反對三大建設,但用特別條例綁特別預算還限期10年完成,這違反交通跟審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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