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採身份別還是收入別? 鄭文燦:整合共同方案再往前走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20日視察國道2號增設中路交流道。(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20日視察國道2號增設中路交流道。(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拋出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仍繼續採「身分別」認定,但會調整租金負擔率、弱勢戶折扣等;但有藍委指出,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過去擔任桃園市長時主張按收入分級,質疑內政部和鄭過去的想法背道而馳。對此,鄭文燦20日受訪說,這兩種方式他都採用過,希望內政部整合各地方意見,也參考住宅法精神,整合出一個共同的方案再往前走。

鄭文燦說,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需要衡量居住住戶的收入狀況,以前是採取身份別,後來改採取收入別,目前內政部正在討論,他指出,收入別是以報稅做基礎,但報稅資料跟實際收入略有落差,而身份別跟收入別需要整合大家的意見。

鄭文燦表示,過去在擔任桃園市長時,第一階段也是用身份別,包括弱勢社福服務打6折,一般住戶大概是8折左右,這計畫實施一段時間後,發現可以更精緻一點,所以改採取5個等分的收入別,也實施一段時間。

「最重要是,哪一個方式可以精準照顧到需要照顧的人,中央跟地方密切討論,這不需要吵架」。鄭文燦說,這兩種方式他都採用過,希望內政部整合各地方意見,也參考住宅法精神,因為主要發現的問題是,收入的認定稅籍資料不一定精準,這也是事實,「的確有很多收入的判定,沒辦法用報稅完全反映」。

鄭文燦表示,如何設計更完善制度、落實照顧精神,最重要是要降低租戶負擔,社宅租戶按住宅法4成是弱勢家庭、6成給年輕人或其他類別,希望能落實這精神。

鄭文燦提到,當市長到現在為止應該已經4000多戶了,累積了相當經驗,希望能夠落實分級收費精神,至於分級到底是用身份別還是收入別,就整合出一個共同的方案再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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