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立會主席:23條立法不限於條文要求

▲▼香港。(圖/路透社)

▲相隔21年,香港政府重新對《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諮詢。(圖/路透社)

文/中央社

香港前立法會主席、親中陣營領軍人物之一的曾鈺成今天在報章撰文表示,基本法23條的立法內容,不限於條文裡的要求。

明報今天刊登了曾鈺成的文章,當中指出,政府現在要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不限於落實基本法23條條文裡的要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應隨著時代發展而變化,妥善應對國家面對及將來可能面對的傳統和非傳統國家安全風險。

他表示,基本法於1985年草擬,1990年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當時中國還沒有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還未形成一套現代化的觀念,更不可能預見香港回歸後會出現什麼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他指出,北京中央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交給香港自行處理,但在當時的條件下,基本法指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的任務時,只提了7類須禁止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但他說,時至今日,「我們對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問題的認識,跟30多年前起草基本法時已有很大分別」,包括中國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切合時代需要的總體國家安全觀」。

此外,世界各國也制定了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可供香港借鑑。

再者,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決定,以及同年6月30日開始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最後,「一國兩制」在香港20多年的實踐經驗,特別是經歷了2014年的「占中」和2019年的「修例風波」(反送中運動),「讓我們觀察到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真實情況,認識到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因此,曾鈺成認為,港府這次立法,除了履行基本法23條指明的責任,還要以全方位應對香港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為目的,立法涵蓋更廣泛的國家安全問題,這是適當而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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