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路人倒地「再遭大貨車輾死」 騎士家屬提告...苦吞三連敗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大村鄉台1線今年初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女騎士先擦撞走在機車道內的高姓男子,造成機車不慎打滑,再摔入慢車道,遭後方張男駕駛大貨車追撞,當場傷重不治,經彰化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是女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釀死劫,檢方將高被控過失致死部分不起訴處分,再議也遭駁回後,家屬向法院聲請提起自訴也遭駁回。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1月17日上午11時許,附近店家監視器拍到,一名高姓路人跨越到機車道白線內行走,女騎士沿著中山路由南往北行駛時,先擦撞到高男,導致機車失控而打滑,騎士摔飛到慢車道,此時,一輛載運大樹的貨車後方經過,來不及煞車,將女騎士輾過,女騎士慘死。

▲女騎士先擦撞路人倒地再遭大貨車輾壓身亡。(資料圖/民眾提供)

▲女騎士先擦撞路人倒地再遭大貨車輾壓身亡。(資料圖/民眾提供)

該件車禍經送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為,女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機慢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況」,擦撞行走前方之行人後,往左傾倒再衍生事故,為肇事原因;高姓行人,無肇事責任;張男駕駛營業大貨車,無肇事因素。行人和貨車司機都沒有過失責任。

行人涉嫌過失致死部分,獲不起訴處分後,騎士家屬提再議也被駁回,騎士家屬認為,高男無端向左側揚起左手,已超過實際行走路線,因此阻擋女騎士行車路線,但法官調閱影像,認為高男揚起左手的時間點,實際上是機車經過時,高男受擦撞後的側身動作,無證據資料顯示高男有妨害交通的違規行為,認聲請人指摘原不起訴處分不當,為無理由,因此將駁回家屬的自訴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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