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吃按摩女「互傳私密照」調情 妻帶女兒抓姦當街開撕小三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偷吃50歲李姓按摩女,被妻女在汽車旅館抓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偷吃50歲李姓按摩女,被妻女在汽車旅館抓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與陸姓妻子在市場經營批發生意,夫妻倆結婚18年,育有一子一女。豈料,今年2月妻子發現丈夫舉止異常,經常不告外出,一查才發現他與一名50歲李姓按摩女外遇,兩人不僅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互傳私密部位照片調情、數度外出開房床戰,更被妻女在汽車旅館門口抓姦,元配怒向李姓按摩女求償9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明知黃男已有家室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足認共同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應賠償陸女30萬元。

判決指出,陸姓婦人主張李女明知黃男已婚身分,仍其親密交往成戀人關係,互稱對方為「老公」、「老婆」,2人還經常以鹹濕對話調情,甚至互傳私密照及影片,並數度獨處出遊發生性行為,次數頻繁絲毫不怕黃男家人發現。今年4月間元配直接向老公及小三攤牌,要求兩人不要再有來往;豈料,黃男和李女不僅沒有斷絕來往,反而更加明目張膽,固定於周日相約過夜約會,黃男更為此搬離家中,不惜拋家棄子。

不過,李姓按摩女則辯稱,她起初不知道黃男已婚身分,並表示她有過兩段婚姻,獨力撫養三名子女,為了維持生活在按摩店上班,跟客人互動是為了增加收入,黃男來店裡消費,並購買時數帶她外出,直到某次兩人在旅館被黃男老婆和女兒抓個正著,雙方發生拉扯衝突,才知道對方已有家室,目前兩人已無來往。

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李女曾傳訊給黃男「老公,我有時候都在想為什麼我遇到這麼愛的對方有家庭」、「你說我最愛的老公有家庭,你說我怎麼想」,顯見李女當時已知悉黃男已婚,且根據雙方於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見兩人於今年2月至4月間頻繁交往,並互稱老公、老婆,屢次親密合照、傳送私處照片、影片、表達愛慕情意、討論開房間、性行為,足見其等有男女交往、發生數次性行為等行為,均顯逾越單純按摩店消費關係,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她須賠償陸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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