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師謊報經歷獲得錄取,不料工作6個月就遭開除,公司還追討19萬元工資。(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溫姓男子日前透過人力銀行應徵軟體工程師,然而他卻把9個月的工作經歷誇大成4年6個月,2022年2月被某公司錄取,但僅6個月就被公司辭退,公司還以他「謊報工作經歷」為由提告,追討6個月間發放的19萬多元工資,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駁回請求。
根據判決書指出,公司表示,他們透過人力銀行徵求軟體工程師,有明確表示須告知相關工作經歷,然而溫男工作經驗才9個月,卻在人力銀行上誇大成4年6個月,導致他們誤會並通知溫男面試,結果溫男面試時依然沒有坦承,在人事資料表上寫下錯誤的工作經歷。

▲公司指控,溫男完全無法勝任工作,學習態度也不佳。(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公司還說,溫男進入公司後,完全無法勝任工作,導致他們只好再請了另外一人頂替溫男,並把對方調往其他單位,結果溫男不是無法勝任,就是學習態度非常不佳,加上他們發現了溫男假造經歷,才決定開除並向溫男提告。公司主張,溫男因為造假經歷才得以獲得工作,要求溫男返還6個月期間的19萬多元工資。
溫男出庭時則供稱,工作經歷是人力銀行沒有更新資料才會顯示錯誤,且他面試時沒有複雜程式問題,也有在資料中寫清楚自己會的相關技能,不料入職後經常要支援雜事,最後被主管隨意辱罵、公司任意調職逼到辭職,認為自己在職期間確實有提供勞務,依勞基法應該拿到該有的薪資。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案情,認為溫男儘管是以填寫不實工作經歷得到錄取,但公司若真的覺得工作經歷會影響在職表現,應該在錄取後盡到查證義務,且若認為溫男無法勝任工作,應該在試用期就予以開除,不該等到溫男索討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時才開始調查,加上溫男確實有提供勞務,審酌後駁回公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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