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淫師性侵小6男童!懷孕生子判17年半 遭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

▲喝醉,正妹,喝酒,狂飲,OL。(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桃園一名女老師性侵班上男童還懷孕,學校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劉人豪/桃園報導

桃園徐姓國小女老師擔任六年級班導期間,與班上男童小浩(化名)發生9次性關係,徐女還因此懷孕產下1子,經桃園地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徐女17年6月徒刑。對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學校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也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

徐女擔任某國小5、6年級班導,於2020年2月25日上午電腦課堂間,在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中,無視班上男童小浩抗拒,強行性侵他得逞。自此徐女開始利用課堂間、午休時間,頻頻將小浩叫進休息室發生關係,還在同年5月懷孕,最後產下1子。小浩表示,之後被叫到休息室,他就知道老師要對他做什麼了,「我覺得跟老師做這件事情不是很正常,但因為舒服,所以我還會想要跟老師發生性關係」。

全案被小浩父親發現後報警,徐女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浩證詞具體且明確,而徐女不克制己身情慾,利用小浩年幼和他性交,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月徒刑。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該校於2020年9月26日通報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即將案師停職靜候調查,經該校性平會調查該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說明,本案持續督導該校積極追蹤輔導本案當事人,並加強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宣導活動,建立學生正確的價值觀,提升其自我保護觀念及應變;另針對學校性平業務承辦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實務研討會議,對學校行政人員或輔導人員辦理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以提升學校教職員工性平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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