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惡警狠踹貓致死!辯「牠本來就受傷」 遭判50天罰22萬元

▲▼貓咪。(圖/取自pakutaso)

▲陳男不滿貓咪影響住家附近整潔,狂踹貓導致死亡。(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因認為貓咪影響住家附近環境,狠踹向一隻灰色貓咪,造成骨盆骨折、急性腎衰竭等傷害,急救後仍不治。法官審酌陳男為警務人員,更加應守法,依故意傷害動物導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2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今年1月19日晚間9時許騎車回家後,走到巷弄內看見一隻橘貓,認為貓咪影響住家周遭環境,因此猛力踱步驅趕,後來又在矮牆上看見一隻灰貓,竟用腳猛踹造成灰貓滾落。

陳男繼續踱步驅趕,灰貓當時已經受重傷,只能拖著後腳逃開,但實在無法翻越磚頭,只能躲在附近的盆栽旁。

鄰居深夜返家時聽到貓咪哭聲,發現無法站立的灰貓,便先帶回家照顧,結果隔天灰貓仍未好轉,送醫後發現有腸薦關節脫位、腎臟腫、肝腎指數上升、心肌輕微損傷等狀況,急救後仍不治,鄰居決定報警提告,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

陳男承認以腳蹬地、製造聲響驅趕灰貓,但辯稱他沒有傷及灰貓,是灰貓下半身早已受傷等。

法官認為,陳男不尊重動物生命,只因為認為貓咪影響居住環境整潔就用腳踢方式重擊灰貓,最後致死,而陳男身為警務人員更該守法,卻矢口否認犯行。

法官審酌陳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2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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