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吃人夫怨「感受不到愛」!傳訊鬧脾氣:只是你發洩生殖器的人

小三,偷情,性侵,上床,抓姦,劈腿,偷吃,感情,誘惑,做愛。(圖/記者周亭瑋攝)

▲王姓女子成為傅男婚姻的第三者,還傳訊抱怨「只是你拿來發洩懶X的人」。(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傅姓男子與林姓妻子2019年間結婚,沒想到婚姻沒滿3年就出軌,王姓小三甚至還痛罵「我這樣只是你拿來發洩懶X的人」,抱怨感受不到愛,氣得林姓正宮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傅男、王女須賠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傅男與林女2019年間結婚,結婚不到3年就開始協議離婚。沒想到林女調查後卻抓包,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的期間內,認識了一名王姓女子,2人甚至發展出情侶關係,不但會相約出遊,還多次發生性關係。

此外,王女甚至向傅男抱怨,說出「你真的就只有打砲才會比較勤勞」、「我這樣只是你拿來發洩懶X的人」等話語,似乎不滿自己淪為洩慾工具。傅男則是開口安撫,相處在一起並非只想發生性行為,而是想像情人一樣有空就出門約會,雖然喜愛發生性行為,但『我對妳不適那種只想發洩而已好嗎』,還不斷思考要如何給予王女名分。

▼傅男不斷出言安慰,還在思考要如何給予王女名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偷情,出軌。(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看完2人曖昧、煽情的對話,林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傅男則指控,林女未經同意破解他的手機、行為構成了侵入電腦罪,對話截圖不得當為證據,且對話內容只是熟識朋友之間的調侃、開玩笑,無法證明有什麼侵權行為。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勘驗了雙方的對話後,可以明顯得知對話當中的性暗示、用語,也有通俗的語言能夠證明2人正在交往,綜合事證後判2人須賠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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