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國外「隔空診斷」幫女友開證明 醫師辯日期筆誤...這下慘了

▲▼吳紹琥醫師。(圖/翻攝臉書)

▲吳紹琥醫師。(圖/翻攝臉書)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擔任微整抗衰老診所院長的名醫吳紹琥,替要在香港購買胎盤素的潘姓女友開立診斷整明書,潘女回台灣時遭海關查獲攜帶未經許可禁藥,連帶查出吳姓醫師開立該證明書時,人根本就在國外,根本不可能在診所當面替潘女診斷,吳男還向檢方辯稱「應該是筆誤寫錯日期」,但不被採信,法院依偽造文書、偽證罪,分別判吳5月、6月徒刑。

有豐富內科、皮膚科經歷,後來從事醫美,現在於北市微整抗衰老診所擔任院長的吳紹琥醫師,在2019年11月9日替人在香港的潘姓女友,以當時任職的醫美診所名義開立診斷證明書,潘女11月15日回到台灣時,遭海關查扣大量未經申報的胎盤素等列管藥品,接受調查時潘女拿出吳醫師開的診斷證明書,檢警更發現吳男在11月8日即出境,直到同月12日才回國,怎麼可能在北市診所內替潘女診斷,因此吳男也因涉犯偽造文書遭到起訴。

在法院因潘女所涉藥事法案件開庭時,傳喚吳男為證人,但他屢次向檢方供稱「我不記得出國日期,處方箋也許寫的日期是筆誤」、「我可能是7日誤以為是9日而筆誤而已,我寫處方箋的日期是9日,也許是我7日開的但我寫成是9日」、「我筆誤,我寫錯了」,檢方認為他仍堅持不實證述,追加起訴偽證罪。

法院審理認為,吳紹琥具備醫師資格,明知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開立診斷書,替女友登載不實文書後,更於具結後虛偽證述,而潘姓女友與吳男共謀犯行,潘女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吳男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又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

另外,吳男雖請求緩刑,但法院審酌他曾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高等法院判拘役20日、緩刑2年;又在誣告罪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的期間內,犯下此罪,2次緩刑都沒讓他記取教訓,難認已因緩刑恩典而受教化,於是不准吳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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