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讀生遭性騷1招反制 主管喊冤「她說年齡不是問題」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任職於某科技公司,2022年7月間受公司指派指導工讀生,因為對A女有好感而時常刻意接近,還會相約出遊,並趁機摟肩、摟腰及摸臀;A女不滿遭到性騷擾,於是找來朋友跟在後方協助拍照蒐證,果然拍下「鐵證」照片。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桃園市柯姓男子為朋友慶生,卻趁朋友醉倒對其女友連續性騷擾挨告。(圖/視覺中國CFP)

▲A女遭到王男性騷擾之後,工作時都會刻意遠離對方。(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王男當時算是她的上司,調動職務都由王男決定,所以她不敢拒絕邀約,怕會在公司待不下去,先前大家一起去遊樂園玩,她就曾遭到性騷擾,但當時沒有證據;2022年7月31日王男提議去動物園玩,她便請2名朋友跟在後方協助蒐證,果然拍到王男趁機撫摸她的臀部、摟腰、摟肩等照片,這些行為都沒有獲得她的同意。

協助蒐證的陳姓友人也證稱,A女事前有說可能會遭到王男性騷擾,她只有跟到動物園的部分,後來他們又去了虎頭山公園,A女自己有錄音,到家之後也有傳訊息報平安,「我的感覺是,工作時王男跟A女比較親近,因為同一天一起進公司的人很多,但他就只跟A女互動,而且進公司沒幾天就說要帶大家去玩,那次A女回來有說覺得被性騷擾,後來A女工作時會特意離王男遠一點。」

對於上述指控,王男堅稱,碰觸前確實沒有獲得A女同意,但他是不小心碰到的,並非主動碰觸。另外,他還辯稱自己跟A女是情侶互動,「公司律師也說我們是在約會」、「A女有跟我說年齡不是問題,且自稱以前交往過比我年紀更大的男友(此說法已被女方否定)」。

然而,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證據照片看來,A女當時是站在王男右側,他卻多次將自己的右手繞過女方身體並放置在女方右肩、右腰、右臀上,顯然不是不小心碰到;再者,他聲稱雙方是情侶關係,但不論是情侶還是夫妻間,都有可能成立性相關犯罪,自然不能以雙方是情侶關係而正當化所有碰觸行為,更何況2人並非情侶。

法官接著指出,王男犯後未能坦然面對,一下子說雙方是在約會,一下子又改口稱是不小心碰到,雖然當庭表明願意和解,但又推稱自己有幻聽,反過來指責A女提告只是想要錢;此外,他是在法庭言詞辯論終結當晚才去診所看診,有臨訟就醫的疑慮,綜觀上述情形,實在難認他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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