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鏈蛇毒血清、腦膜炎疫苗納入!食藥署「必要藥品清單」增至479項

▲▼  食藥署例行記者會。(圖/記者嚴云岑攝)

▲食藥署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藥署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刪減不必要品項後,將原有398項擴大到479項,兒童抗生素、腦膜炎疫苗、愛滋病抗病毒用藥、鎖鏈蛇毒血清都納入。預告已進入60天評論期,徵詢各界意見,若無問題最快10月初就可上路。

因應疫情、俄烏戰爭、通膨、因解封傳染病增加等情事,各國皆面臨藥品供應穩定性之問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強化藥品供應監測,於112年7月17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擴大必要藥品品項,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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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本次刪除了33項藥品包括近期已無製造或輸入,藥品許可證均已註銷,且未核准藥品專案輸入製造者(10項)、許可證超過3張,且有3家以上製造廠(9項)以及臨床上少用且有較佳替代藥品(14項)。

新增的114項必要藥品清單,前三名分別為抗感染藥品(25項)、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19項)及心血管藥品(12項)。除了上述類別外,如近年有公開徵求專案輸入或製造的K他命、安莫西林與安莫西林複方等;急救、麻醉等必須藥品也納入。

▲▼食藥署修正「藥事法第27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圖/食藥署提供)

▲必要藥品清單擬擴大到479項。(圖/食藥署提供)

陳惠芳提到,新增必要藥品修正清單主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 2021年第22版Essential Medicines List新增品項、國內專科醫學會建議、美國行政命令公告之關鍵藥品清單內醫療機構急症病人最需要藥品、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之儲備藥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建議新增的抗感染藥品與疫苗。

依藥事法第27-2條規定,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情況,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若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也須提早3個月通報。首次違規將公開業者姓名,再次違規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2017年與2018年各有1家原廠藥與學名藥廠因違規被公開名冊,但至今尚無業者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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