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壇、演藝圈、體育圈、教育界等性騷擾案件不斷爆出,行政院推動性平三法修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政壇、演藝圈、體育圈、教育界等性騷擾案件不斷爆出,被稱為是「台版#Metoo事件」,為此,行政院推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3法」的修正草案。行政院官員透露,此波修法將重罰權勢性騷,將視地位層級化裁罰,且民事新增懲罰性賠償,最高可加重罰5倍;行政罰最高可罰100萬;刑事上則新增規範,最重將面臨加重其刑2分之1、最高3年的徒刑。
官員表示,性平3法的修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過去被害人不敢講、不敢申訴,可能是心理上認為制度申訴沒用、或是另外一個痛苦,因此視為畏途,不敢申訴。申訴管道過去都有,為什麼不來申訴?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之一。
官員說,政策上先在部會間做協商,由於3法是分立的,外界有提議打掉、草擬一個大的法出來,但現實考量不可能。性騷擾的定義3法都不一樣,也沒有強制要一樣,3法會各自發展對性騷的定義很自然,也因此會產生一些灰色地帶,「這次也利用機會通盤檢討把這事情解決,不可以漏接、不可以有漏洞」。
在「有效」的部分,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以往罰不到、罰不痛,對加害人沒有產生抑制的效果。性騷擾案件「沒有加害人就沒有被害人」,要如何在法理面定義,尤其職場性騷擾是重中之重。
在「友善」方面,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被害人在過中的權益有沒有被照顧到,申訴過程被害人的權益、心理有沒有被注意到。在「可信賴」部分,體制怎麼更加可信賴,制度設計要更公正客觀、專業、有效率。
官員指出,此次修法針對權勢性騷部分加重裁罰,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利用權力優勢去欺負人、讓被害人不敢伸張,對利用權勢者加重裁罰,一旦經過法院認定權勢性騷擾成立,最高可達5倍。
該官員舉例說明,若是科長對科員權勢性騷,被害人除請求賠償外,還可另外請求法院增加1到3倍的懲罰性賠償,多罰的進國庫,藉此抑制權勢性騷擾;而若是機關負責人,可以增加到5倍。
另外,官員指出,現行的《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襲胸、摸臀等性騷擾行為是故意行為,雖仍是告訴乃論,未來這部分不會更動,但最重刑期2年的部分,將加重2分之1,也就是最高會面臨3年刑期。此外,行政罰部分也加重,新增雇主為權勢性騷行為人的行政罰,最高可罰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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