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e慘了! 誣告恩師陳建寧偽造簽名遭起訴

▲F.I.R的歌曲陪伴過許多7、8年級生走過青春歲月。(資料照/翻攝自F.I.R臉書)

▲F.I.R女主唱Faye(飛)涉嫌誣告恩師陳建寧(右)遭起訴。(資料照/翻攝自F.I.R臉書)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2018年解散的《F.I.R.飛兒樂團》,原因之一是前女主唱Faye(詹雯婷),懷疑遭恩師陳建寧偽造簽名和華研簽約,控告陳與華研董事、總經理涉嫌偽造文書,但因刑事局鑑定筆跡,認為飛兒的確有在具授權談判性質的履約保證書上簽名,原本檢察官認為雙方可能對授權演藝範圍有誤會,處分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13日依誣告罪起訴Faye。

《F.I.R.》2004年成立出道,團名取自主唱Faye(飛、詹雯婷)、吉他手REAL (阿沁、黃漢青)、鍵盤手IAN(陳建寧)3名團員的英文名組合,首張專輯就以《Lydia》爆紅,但2015年加盟華研唱片後突然就沒了消息,直到2017年底爆出團員內鬨,傳出Faye已退團,鬧得沸沸揚揚。

原來爭執原因在於,飛認為自己並未同意和華研簽約,卻遭陳建寧偽造簽名,控告陳建寧和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偽造文書,陳建寧則反控飛涉嫌妨害名譽、誣告。

檢察官為釐清雙方爭執始末,曾傳喚第3名團員阿沁出庭作證,並將文件送請專業單位鑑定,結果發現飛確實有在同意授權簽約的「保證書」上簽名,當時檢察官認為「保證書」並不完全代表「簽約」,雙方可能在授權議約的交涉過程中產生誤會。

加上陳建寧也說過,「飛容易忘這忘那」,可見飛也沒有誣告的犯意,因此在2021年間首度偵查時,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這起《F.I.R.》師徒互控案不起訴。但經高檢署再議發回後,檢察官認為Faye明知自己同意陳建寧去簽署演藝契約,卻否認否授權,因此依誣告罪起訴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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