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目睹女兒只穿內褲車上昏睡 男友稱「脫裙好睡覺」兩度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楊姓男子2021年4月7日開車載女友A回家,途中脫掉女友的裙子,想讓對方「好睡覺」,抵達目的地之後,卻被女友及其父親認為意圖性侵,雙方鬧上法院。楊男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滿上訴,最終仍因沒有其他證據,被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裁定駁回。

▲汽車,方向盤,交通,行人地獄,斑馬線,馬路,紅燈,路口,轎車,車頂,車輛。(圖/ETtoday資料照)

▲A女的父親目睹女兒被男友載回家時,下半身只穿著內褲。(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起訴書中提到,楊男2021年4月7日凌晨2、3點間開車載A女回家,見對方服用安眠藥熟睡,竟將車子停在路邊,脫下裙子意圖性侵,後來因為有人上車而沒有得逞。

楊男坦承的確曾在上述時間開車載送A女,也有暫時停靠在路邊,但否認有任何性侵的意圖,脫下裙子只是想讓女友「好睡覺」,他還幫忙蓋了棉被。

而A女和父親接受警詢及出庭時,雖然證述大致一致,但對於父女倆是否一同發現「下半身僅穿內褲」的狀況,以及是否曾一同質問楊男的部分,證述內容有重大歧異;況且父女倆的證詞只能證明楊男將A女載回家時,女方的下半身衣物有被脫掉,雙方也有發生爭執,卻無法證明他將裙子脫掉的原因,考量到證述內容有瑕疵,無法當作有罪判決的證據,「意圖性侵」也只是出於女方單方面的臆測,因此裁定楊男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強調楊男當時是要載A女回家,並非在家中或是旅館休息,根本沒有必要脫掉裙子讓女方「好睡覺」,也不能排除他有意圖性侵的目的,上述說詞顯然是卸責之詞,違反經驗法則,不足採信。

然而,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此案查無其他不利楊男的積極事證,檢方認為他的行為「依常理看來是意圖性侵」,仍屬於臆測之詞,法院無法依此論罪,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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