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人遭惡男縱火燒死 家屬淚訴「魔鬼即將假釋」憂被報復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曾於1996年犯下縱火前科的男子梁銘鐘,2005年與簡女相識,不滿簡女父母反對交往與往來,因此縱火燒死簡女的父母、弟弟女友,使簡女至今仍心生畏懼、嚴重恐慌症,11日透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召開記者會,淚訴梁銘鐘即將可以申請假釋,擔心對方恐加以報復;而應曉薇也喊話法務部,受刑人判無期徒刑就不該獲准假釋。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記者袁茵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記者袁茵攝)

應曉薇1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簡女於會中雙手不斷顫抖、淚訴自己在2005年與梁銘鐘相識、被強迫必須交往,父母勸導對方不要再來打擾,結果對方竟縱火殺死父母與弟弟的女朋友,「我從此之後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我對我的家人充滿愧疚,直到今日每每夜深人靜之時,我只能偷偷痛哭、每天不敢出門,後來才知道得到嚴重恐慌症。」

簡女說,梁銘鐘把她的家人燒死了,在法院也不認錯,但卻只被判無期徒刑、沒判死刑,「法律沒辦法幫我家人報仇,讓我每天擔憂這個殺人魔鬼假釋後,會不會再來騷擾我或到處縱火。」所以自己請求法務部,台灣社會有很多像她一樣無辜的被害人跟家屬,殺人縱火犯罪大惡極,「他們應該終身囚禁,這也才叫做無期徒刑。」

長期輔導受刑人的應曉薇提及,梁銘鐘並不是第一次縱火,1996年就有縱火前科,但當時法院只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而且可以緩刑4年,「如果當時判重一點,被害人的家人就不會被燒死。」部分受刑人確實可給機會、成功更生,但對於罪大惡極且不知懺悔的魔鬼,法務部應執行嚴刑峻法。

應曉薇指出,簡女認識梁銘鐘僅3個月,就被男方強壓到頂樓稱「不跟我往來就推你下去」,最後父母基於保護女兒心態,拜託對方放過她、不要騷擾,結果梁卻心中懷恨地買汽油縱火,簡女與弟弟至今都飽受折磨,簡女弟弟甚至每個月還會到女友墓前上香。

應曉薇也向法務部喊話,2019年至2023年判處死刑人數為0人,無期徒刑則為2021年25人、2022年14人,台灣目前沒有實際執行死刑,但對於無期徒刑一定要確實執行,才可以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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