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為討賭債教唆槍手! 法院裁定八里槍案主嫌5萬元交保

記者陳以昇、黃宥寧、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4月30日下午發生一起槍擊案,王姓男子疑因積欠賭債遭對方開槍尋仇,大腿慘被流彈劃傷。警方深入調查後,昨(1日)凌晨先於淡水摩鐵抓獲開車的主嫌張男(債主),今(2日)上午8時11分再於捷運劍潭站1號出口處逮捕胡姓槍手。檢方昨深夜訊問張嫌後,認為其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稍早法院裁定,張嫌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候傳。

▲▼八里槍案主嫌落網,槍手仍在逃。(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八里槍案主嫌張男。(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警方初步了解,張嘉祥(41歲、無業)、槍手胡耀先(47歲)與被害的王男(35歲)3人均互相熟識,但王男積欠張2萬元賭債未還,張因此教唆胡嫌開槍尋仇,給王一個教訓。4月30日當天,張嫌開車載著胡嫌前往八里埋伏,見到王男走出後,由胡嫌持槍下車朝他連開2槍,幸僅有流彈劃傷王男腿部,並未釀成嚴重傷亡,案發後胡男轉身上車,立即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1日凌晨率先於淡水一處摩鐵逮捕主嫌張男,隨後2日上午再於捷運劍潭站逮捕槍手胡男,全案宣告偵破。

張嫌落網後拒不認罪,檢方昨夜訊問後,認為他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槍枝、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第164條第1項藏匿犯人使之隱避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重罪,且有逃亡、滅證及勾串之虞,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稍早法院裁定,張嫌5萬交保。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依現有證據難認他罪嫌最大,但依共犯、證人證述、監視錄影畫面等,足認張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罪嫌重大無羈押必要,以5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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