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國三女兒男友過夜!發現「用過保險套」 已嘿咻45次...母怒吉

▲▼情侶,曖昧。(圖/取自Pixabay)

▲潘姓男大生交往國三女友還嘿咻45次,挨告後雙方達成調解,潘男獲緩刑。(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單親媽媽發現國三女兒和潘姓男大生交往,開明答應讓潘男經常借宿家中,還請男友開車接送潘男回學校宿舍,但她也告誡潘男,女兒才15歲,不准兩人發生性關係,潘男也拍胸脯保證不會。不料單親媽卻在家中撿到用過的保險套,一問之下,女兒坦承早已和潘男在家嘿咻多達45次,讓單親媽崩潰將潘男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酌雙方已達成調解,依45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潘1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姓男大生和國三少女琳琳(化名)相戀,從前年11月4日至去年4月24日交往期間,經常借宿在她家。琳琳的媽媽雖答應讓潘男借宿,但也多次告誡潘男,她女兒還未成年,不准兩人發生關係。不料琳琳媽卻在家裡撿到用過的保險套,而詢問女兒後,琳琳也坦承多次和潘男發生關係,交往近半年早就上床約45次,讓琳媽憤而對潘男提告。

潘男到案後坦承犯行。琳媽的男友也作證,每次潘男來借宿,都由他開車載潘男回大學宿舍,路程中也告誡他琳琳還沒滿16歲,兩人不能發生關係,另也曾載潘男到琳琳就讀的國中拍畢業照,潘男確知琳琳未成年。

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雙方已達成調解,母女倆也都表示願意原諒潘男,並給他緩刑的機會,依45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1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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