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才半年…他接「戶政事務所通知」有女兒了 綠爆開吉討96萬

▲▼經歷生產的艱辛過程後,媽媽們在產後仍須面臨餵食母乳的不適。(圖/載自免費圖庫Piqsels)

▲苗栗男子離婚後半年,竟接到戶政事務所通知,發現前妻產下一女。(示意圖/載自免費圖庫Piqsels)

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苗栗一人夫阿雄(化名)和妻子離婚半年後,突然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得知前妻生下女兒,阿雄回推受孕日,發現兩人當時根本沒有性行為,怒告前妻和小王求償96萬元。全案審理時,前妻和小王並不否認婚內姦情,但強調沒錢可賠,苗栗地院審結,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雄於2021年7月和妻子小安(化名)調解離婚後,隔年竟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得知小安已於1月產下女兒,阿雄回推受孕日期,發現受胎期間應是2021年3月到7月之間,當時他早和妻子沒有任何性行為了,可見小孩不是他的,小安早在離婚前就背叛他,怒告小安和小王求償96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安和小王對於兩人婚內出軌產下小孩一事並不爭執,但都是雙手一攤,表示沒錢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侵害阿雄配偶權屬實,審酌小安無業,小王則擔任業務員月薪5萬,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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