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扮「姊姊」騙6少女上床 拍性愛片還拐10歲女拍裸照

▲許姓男子去年9月間不滿與女友分手,竟竊取其手機盜取裸照等私密照散播給其親友觀看,還寫恐嚇信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卓男在網路上裝成女性,拐騙少女從事性交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28歲卓姓男子在社群軟體上裝成女性,拐騙6名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再親自當成嫖客上門,更偷拍性愛片以此威脅少女繼續性交易,此外,還在網路上誘騙4名少女拍攝裸照,最小的受害者年僅10歲,台北地院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6罪判卓男6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卓男2019年起在IG、highlight'>SAY HI等社群軟體,以暱稱「玥」、「玥兒」之帳號,使用女性大頭貼佯裝為女性,開始尋找年輕貌美的未成年少女當作目標,引誘她們從事性交易。

卓男前後吸引6名少女上鉤,其中一名少女小方(化名)在2019年11月7日下午2時許到萬華某飯店等待,卓男到場後,在小方同意下拍攝2人性愛片,並付7千元作為報酬。

卓男事後再次用社群軟體上的女性假身分聯絡小方,並威脅小方繼續進行性交易,否則要將性愛影片散布,讓小方嚇得趕緊封鎖。

卓男前後透過此手法與6名少女進行性交易,其中有3人被偷拍下性愛過程,此外,他還在社群軟體上拐騙另外4名少女拍攝胸部、下體照,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僅10歲,直到2名相識的受害少女意外在聊天時提到「玥兒」,才發覺有異,一起到警局報案後全案才曝光。

台北地院法官依據卓男被查扣的性愛片、裸照等,認定卓男為了滿足私慾,不顧被害人身心發展未健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也和被害人和解,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6罪判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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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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