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遭恐怖情人偷拍性愛片!分手遭恐嚇「影片照片到處流傳」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女子遭分手的男友恐嚇要散佈性愛影片,二審獲賠30萬元。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林姓美容師與從事按摩工作的郭姓男友交往1年多後,決意分手。沒想到郭男竟以持有性愛影片為由,傳訊恐嚇林女「截圖去告我!…妳的影片照片到處流傳」「被我處理過的CASE…生不如死!」,美容師提告,郭男遭判刑5月;新北地院一審判賠30萬元,上訴二審後,高院也判賠3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林女、郭男2020年1月間開始交往,2人時有爭吵。2021年9月間2人發生爭吵後,郭男於兩個月內,透過LINE傳送2人交往期間所拍攝不雅及性愛照片、影片,郭男更傳送訊息恐嚇林女:「截圖去告我!儘管去!然後妳的影片照片到處流傳…我讓你體驗一下…身受重傷加身敗名裂的感覺。」

恐嚇訊息內容還包含:「20幾年前,我在桃園竹聯,外號叫做死神隆…被我處理過的CASE…生不如死!」、「如果沒了頭髮,臉上多幾個刀疤…不知妳的人生會變成怎樣?」、「頭髮沒了,頭皮爛了,臉上有幾個刀疤…這都不是重罪…關沒多久,或是易科罰金或緩刑!」、「我想看看,妳沒了頭髮,沒了臉蛋,臉出賣肉體都沒人要時…那會是什麼下場!」「我會先寄電視台…當初播新聞的六家」、「等妳臉上被劃幾刀,頭髮被燒光,手斷了,妳再來求我」林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郭男遭偵辦後,被提起公訴。

刑事部分,郭男最後被依照「恐嚇」、「妨害自由」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林女主張自己被恐嚇後,出現憂鬱情緒、失眠等精神症狀,並提出診斷證明,因此請求賠償。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賠30萬元。全案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也判准賠償30萬元,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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