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女奎丁」應召站驚見阿嬤級「砲房總監」法官見她慘況心軟了

▲▼正妹、妹子、美女、害羞、性感、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已當阿嬤的余姓女子加入「宅女奎丁」應召站,並以自己名義租下套房提供性交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已當阿嬤的余姓女子,加入「宅女奎丁」應召站,並依指示以自己名義租2間套房提供性交易場所,再由應召站透過「捷克論壇」散布色情按摩訊息,招攬客人,余女每月可獲2萬5000元「打掃費」,全案經員警網路巡邏曝光。士林地院審結,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余女2019年加入暱稱「JOJO」所屬的「宅女奎丁」應召站,2019年4月20日與林姓成員(另案偵辦中)以每月8500元向不知情陳姓房東承租1間套房,生意越做越好,同年另1成員又以7000元向同位房東承租另1間房間。

2020年11月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在「捷克論壇」網站發現「宅女奎丁」的色情廣告,依指示聯繫,同年11月5日下午在余女承租的2間套房分別查獲正在從事性交易的2名女子,當場扣得現金1萬6,000元、保險套385個、潤滑劑4瓶、交易明細1張、行動電話1支。

法院審理時,余女辯護律師請求減刑,但經查,余女有2次相同罪名前科且遭判刑,顯非一時失慮偶發犯,因此不符減刑條件。

然而,佛心法官審酌余女所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顯非可取,惟念她坦承犯行,兼衡國小畢業、從事飯店打掃工作、月收入2萬8000元、離婚、需要扶養1個未成年兒子與8個月大的孫子、與姪子同住狀況,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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