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煙火運往花蓮!消防局網路蒐情鎖定目標:違法最高罰150萬

▲▼花蓮消防局察查販售煙火商家並進行宣導。(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花蓮消防局察查販售煙火商家並進行宣導。(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蒐集網路輿情,發現近期有大批煙火運往花蓮縣境內,消防局提醒鄉親,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除了販賣之煙火須附加認可標示之外,更重要的是若現場販售數量達管制量以上時,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否則最高可能遭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切勿隨意設攤販售爆竹煙火,以免觸法。

▲▼花蓮消防局察查販售煙火商家並進行宣導。(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消防局表示,煙火屬於管制品,管制量各有不同:摔炮類火藥量達0.3公斤、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達5公斤或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火藥量達10公斤即達管制量,無論是販賣或儲存,其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皆須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否則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一般情況下販賣場所只會少量批貨販賣,未達管制量的話是符合規定的。惟過年期間因需求激增,常有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很容易超過管制量觸法而不自知。近期消防局藉由網路蒐證,已鎖定目標廠商,後續將依規定查處並逕行舉發,以確保公共安全。

▲▼花蓮消防局察查販售煙火商家並進行宣導。(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過年期間因需求激增,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很容易超過管制量觸法而不自知。

消防局再三強調,切勿隨意販賣、儲存煙火,以免違規而受巨額罰緩,也藉機向鄉親宣導,施放煙火需注意施放時間,除了特殊節日因風俗民情沒有特別限制之外,每天晚上10點過後到隔日7點不能放煙火,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施放煙火小量怡情,過量則易衍生公安、噪音或污染等問題,留意施放時間及地點敦親睦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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