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偷吃保險女業務!同遊日本還送車...2人要賠正宮20萬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連結車險女業務員,同遊日本贈送汽車,正宮氣炸對2人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郭姓人夫向林姓女業務員投保車險,豈料2人天雷勾動地火墜入情網,多次上摩鐵還同遊日本等,人夫更將送給妻子的汽車,改車號後移轉所權贈給林女,正宮知道後氣炸,決定對2人提告並求償100萬,並請求汽車損害18萬8000元。林女強調不知郭男已婚,法官勘驗要保書,發現「關鍵欄位」故不採信其辯詞,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金額也出爐。

被髮妻崩潰怒告的郭男,委屈向法官說,和林女是普通朋友,牽手、搭肩是單純友好動作,更無發生性行為,甚至反控與妻子2017年因金錢問題吵架,還時常被謾罵施暴,妻子也曾收下其他男人情書及禮物,甚至還離家出走、簽立離婚協議書,他更解釋,汽車是婚前購買,自己才是車子使用人,何況汽車在2018年經妻子同意也移轉所有權至他名下,請求駁回告訴。

林女則強調,不知郭男已婚,2人到汽車旅館是唱歌並無共宿、性行為等,汽車是以分期付款方式向郭男購買,但因自己時常遲延繳費,郭男依約有權拿回車,但為了維持友好關係避免車輛被拿回,才常請郭男吃飯,同時也不好拒絕郭主動牽手,搭肩等行為都是單純友好舉動,擁抱她則有婉轉推開拒絕,然而購買汽車時,車主是郭男,因此並無侵害元配任何權利。

法官勘驗正宮提出的照片,發現2人親密相互緊靠,宛如熱戀中情侶,林女雖抗辯未過夜,但照片顯示2人到飯店泡溫泉吃飯,郭男為避嫌還開車返回家,隔日再開車到飯店陪林女吃早餐及收拾行李,顯然是刻意避開共同外宿過夜,林女辯詞不足採信。

然而,林女又解釋自己不知道郭男是已婚,但法官認為,林女身為郭的保險業務員,透過要保書可清楚得知郭男為「已婚」身分,足見她早已知悉郭男是有配偶。

法官審酌兩造身分、正宮痛苦程度,郭男任職公務,薪水6萬,名下尚有土地、房屋及汽車,林女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7000元,且考量正宮也不否認與夫簽立兩願離婚協議書,婚姻已生破綻等,認2人須賠20萬元給正宮;至於車輛,難認正宮不知車輛所有權已轉至丈夫名下,故駁回18萬8000元賠償請求。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