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性愛片逼%17次!學校司令台硬上學妹 狼學長色喊:多P扣3次

▲▼援交、國中、高中、女學生、賣淫、制服、嫖客。(圖/翻攝pakutaso網站)

▲台中一洪姓男子和學妹約砲後,再拿性愛影片強逼她性侵3次得逞。(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洪姓男子上網約砲,認識同校學妹小紋(化名),並用手機拍下2人床上激戰的過程,之後洪男又拿性愛影片逼小紋發生性行為,恐嚇說「17次,學校口交口爆扣1次,打砲口爆2次,多P扣3次」,在學校司令台樓梯等處對她性侵3次。台中地院審理,審酌洪男犯後與小紋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判決指出,洪男於去年11月底透過交友軟體「GOOD NIGHT」,認識學妹小紋,2人當天就在洪男住處激戰,洪男用手機錄下過程。隔月洪男再傳LINE邀約小紋上床卻被拒絕,洪遂於12月4日傳訊恐嚇「學妹這麼不守信用學長決定也要學習學妹的精神了」、「那你就聽話,不然就是這樣,聽1個月就好,之後保證讓你無憂無慮」、「16個影片+照片,要算幾次你說吧」,又傳送兩人性愛影片和照片給小紋,繼續恐嚇說「17次,學校口交口爆扣1次,打砲口爆2次,多P扣3次」,逼小紋和他發生性行為。

小紋收到訊息後,害怕洪男會散布性愛影片,只能配合洪男,於深夜到學校司令台樓梯、體育館地下室樓梯上被洪男性侵3次,後來忍無可忍於是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男雖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小紋強制性交,但在審理時已坦承犯行,與小紋達成和解,侵害小紋的性自主權、犯罪手段等情節尚非嚴重,認為他情堪憫恕,給予減刑,依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向指定機關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並沒收Apple手機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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