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280元停車費 女子「出怪招」酒精塗繳費單...警方說話了

▲台南有1名35歲趙姓女子,為省停車費,涉嫌用酒精等物變造塗改停車繳費單,而持往超商繳交5張共100元,造成超商損失280元,被依偽造文書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趙姓女子為省停車費,用酒精塗改停車繳費單,只繳交最低金額停車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35歲趙姓女子,為省停車費,利用停車收費員在第2小時開單時係用人工蓋章,涉嫌用酒精等變造塗改金額及時數成每張1小時,持往超商繳交5張共100元,因超商事後被台南市交通局通知金額短缺280元,超商向市警四分局報案,警方傳喚趙女到案說明後,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台南市警四分局安平派出所於11月19日接獲超商報案,稱有一名女子10月 11日持偽造之停車繳費單5張至超商繳費100元後,台南市交通局停管單位通知超商該收款金額與停車相關金額不符,使超商蒙受損失280元,到安平派出所報案。

▲台南有1名35歲趙姓女子,為省停車費,涉嫌用酒精等物變造塗改停車繳費單,而持往超商繳交5張共100元,造成超商損失280元,被依偽造文書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四分局安平派出所所長林文宏說明案情。

四分局調查後發現,該名35歲趙姓女子是利用停車第2小時後,由停車收費人員以人工蓋章方式加時,以酒精將蓋章全部塗銷,使超商店員只收取最低停車金額,趙女只繳交5張停車單每小時20元,共計100元,致超商蒙受損失新台幣280元,四分局於11月20日通知趙女到案說明,趙女坦承犯情,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王子雄表示,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因小失大,貪小便宜心存僥倖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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