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靜止電扶梯摔傷!告北捷索賠65萬 法官判敗訴:搶快沒注意腳步

▲▼北捷新埔站一處電扶梯釀30人慘摔意外後關閉至今。(圖/記者袁茵攝)

▲現行CNS國家標準未禁止捷運旅客行走停機但非維修中的電扶梯。圖為北捷新埔站電扶梯。(示意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何姓女子前年在台北捷運善導寺站內,走在靜止狀態的電扶梯上樓要出站,接近平地時突然絆倒、摔斷右臂送醫,她怒告北捷和電扶梯維修商違反CNS國家標準規定,未禁止旅客行走靜止中的電扶梯,導致她受傷,要求連帶賠償65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何女突然加速企圖超越前方旅客、沒留意自己腳步而發生意外,與電扶梯的設計、維修無關,判她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至於何女提告所稱CNS標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法官也詳細論述指出,舊標準參考日本法制,確實規定升降電梯在停機期間,不得當成樓梯使用,但2016年8月已參考歐盟標準制訂新標準,「建議」不要將停機狀態的電扶梯當成一般樓梯或緊急逃生出口使用,新標準沿用至今。

法官強調,除了CNS新標準並沒硬性禁止行人通行停機中的電扶梯,公眾或私人場所設置的電扶梯除非進行維修,否則在停機狀態下仍提供行人當成一般樓梯步行的狀況,其實很常見,此時行人應注意自身狀況、握好扶手注意踏階行走,而本案何女曾聲請要勘驗電扶梯,卻又不知道自己是被哪一道階梯所絆倒。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6月29日上午10點多,何女在北捷善導寺捷運站月台要上樓出站,當時2部電扶梯都關機停止運轉、其中1部封閉入口正在維修,何女和多位旅客行走隔壁的靜止電扶梯上樓,快接近平地時,何女突然向前撲倒,右臂重摔造成肱骨撕裂性骨折、右肩關節沾黏,站務人員連忙叫救護車將何女送醫。

何女怒批北捷不該在尖峰時段維修電扶梯,且沒有警告、管制旅客不得行走停機中的電扶梯,不僅違反CNS標準的規定,更導致階梯形成不正常間距,害她摔傷蒙受身心莫大痛苦,因此提告要求北捷、善導寺站站長與電扶梯設備管理人、電扶梯維修商奧的斯公司與2位當時在場的維修人員,連帶賠償看護費、精神慰撫等損失共65萬餘元。

北捷於事發後已給付何女20萬元保險理賠,但不認為自身有錯,抗辯指出,事發當時燈光明亮,外頭沒下雨,所以沒有雨具遮擋視線的狀況,且其他爬電扶梯的旅客都仔細注意步伐,唯獨何女在電扶梯往上約2/3高度時,突然從左側加快腳步想超越前方旅客,但沒小心行走而摔倒。

北捷與奧的斯公司也強調,法令不禁止尖峰時段停機維修電扶梯,何況當時2部電扶梯入口都有「電扶梯檢修中,請使用樓梯、電梯或其他電扶梯,並請小心行走」的告示牌。

法官查明當時沒有任何其他爬電扶梯的旅客遭絆倒,本案的電扶梯設計符合規定、也定期維護保養,設置與管理都無缺失,而北捷投保的旅客保險是採無過失責任給付,何女領取理賠不等於北捷或電扶梯維修商有過失,本件意外是何女搶快沒注意自己腳步、導致重心不穩摔倒,與電扶梯的設計、維修無關,判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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