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3線楠西路段重機群「翹孤輪」競駛 36騎士今正式函送地檢署

▲2022年10月16日發生在台3線楠西路段之數輛機車獨輪行駛競技,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案,36輛機車騎士全數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3線楠西路段數輛機車獨輪行駛競技,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案,36名騎士全數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發生在台3線楠西路段之數輛機車獨輪行駛競技,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案,經市警玉井分局嚴查偵辦,調取相關違法事證,共掌握36輛機車車牌及車主身分,其中4輛明確違規部分,除依道交條例舉發行為人及車主外,同行36輛機車騎士壅塞道路競駛行為,全數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1日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2022年10月16日發生在台3線楠西路段之數輛機車獨輪行駛競技,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案,36輛機車騎士全數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玉井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3項規定,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以危險方式駕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另依據刑法第185條規定,壅塞陸路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10月16日發生在台3線楠西路段之數輛機車獨輪行駛競技,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案,36輛機車騎士全數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玉井分局調查發生於10月 6日的台3線楠西路段之數輛機車獨輪行駛競技案,涉嫌公共危險罪之36輛大型、普通重型機車騎士,仗人多勢眾公然於台3線恣意競技以獨輪行駛,並以前後併排等方式快速競駛,任意變換車道,無視號誌管制,囂張行徑罔顧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實為害人又害己。

▲2022年10月16日發生在台3線楠西路段之數輛機車獨輪行駛競技,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案,36輛機車騎士全數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玉井分局長林獻力表示,玉井地區景色風光怡人,歡迎民眾蒞臨遊賞,但不容許任何人破壞山區安寧秩序,玉井分局絕對支持員警強力精準執法,遏止危險駕車、惡意擾民歪風,另亦會不定時洽請麻豆監理站、環保局及交通警察大隊至轄區執行「監警環聯合稽查」工作,2022年度迄今計舉發違規改裝車輛46件、無照、越級駕駛143件及超速5162件,呼籲民眾務必遵守各項法規,切勿以身試法,以確保山區居民生活安寧及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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