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女友不吃麵先買豆花! 男竟當街搬交通錐狂砸...判刑5月

▲▼街頭失控打女友             。(圖/記者陳宏瑞攝)

▲鄭男在街頭拿交通錐痛毆女友。(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48歲)和大2歲的女友,今年7月間到夜市一處麵攤吃宵夜時,因細故起了口角,鄭男當場拿起交通錐痛毆女友,警方獲報趕到現場以現行犯逮捕鄭男,由於之前女友就曾聲請過家暴保護令,女友被毆後驗傷提告,鄭男在訊後也被移送起訴,法院發現鄭男居然是只是因為女友不和他吃麵,要先到隔壁攤買豆花,就動手痛毆,審理後依傷害罪判他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警方調查,鄭姓男子與被打的女子是同居情侶,鄭男去年底就曾對女友動手過,女友在今年4月獲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昨天凌晨1點多,兩人在前鎮區一處夜市的麵攤吃宵夜,兩人又為了細故起口角,鄭男疑似聽到女友嫌他「沒用」碎碎念,竟一時火冒三丈,拿起路邊的交通錐砸女友。

▲▼街頭失控打女友             。(圖/記者陳宏瑞攝)

▲鄭男拿起一個塊狀物疑似要砸女友。(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前鎮分局獲報派人到場逮捕鄭男,也把被毆的女友送醫,初步驗傷有頭部紅腫、背部擦挫傷等傷勢,女友驗傷後對鄭男提出傷害告訴。

鄭男向警方供稱,因為心情不好喝醉酒後,又聽到女友嫌他「沒用」才情緒失控動手,警方訊後將鄭男依傷害、違反保護令罪嫌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女友出庭表示,當時他們兩人到夜市麵攤要吃麵時,她想先到隔壁攤買豆花,但鄭男不准,兩人就吵了起來,沒想到鄭男就拿起交通錐砸她,鄭男則否認有拿交通錐K女友,但法官認為事證明確,依傷害罪判鄭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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