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48歲)和大2歲的女友,今年7月間到夜市一處麵攤吃宵夜時,因細故起了口角,鄭男當場拿起交通錐痛毆女友,警方獲報趕到現場以現行犯逮捕鄭男,由於之前女友就曾聲請過家暴保護令,女友被毆後驗傷提告,鄭男在訊後也被移送起訴,法院發現鄭男居然是只是因為女友不和他吃麵,要先到隔壁攤買豆花,就動手痛毆,審理後依傷害罪判他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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