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iPhone到超商取貨 錢沒付用搶的!法院輕判原因曝

▲▼iPhone14(右)與iPhone13(左)比較。(圖/記者劉維榛攝)

▲男子貨到府款購買iPhone,趁店員不注意沒付錢就搶走手機 (資料照片/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劉人豪/南投報導

南投2名男子在網路上訂購iPhone手機,並選擇貨到付款的方式前往超商取貨,趁著店員轉身拿東西的時候,搶走包裹離去。法院認為,2人搶奪罪成立,考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分別處有期徒刑6個月及5個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2021年7月時,用假名在購物網站訂購價值約34500元的iPhone 11、iPhone 12各1支,約定由貨到付款寄到指定超商,張男前往超商向店員表示想要領取包裹及購買香菸,趁店員轉身拿取香菸時,搶走放置在櫃檯的包裹逃走。

張男食隨之味,不到2個禮拜個時間,又在蝦皮購物網站利用相同方式,訂購iPhone 11、iPhone 11 Pro 共3支,價值約48568元,並夥同吳姓友人合力竊走他人的轎車,作為代步工具前往超商,再次用同樣手法搶走包裹逃離。

被害人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將2人逮捕,2人接受偵訊時皆對犯行坦承不諱,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2人搶奪犯行部分均坦認不諱,顯有悛悔之意,且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其等因此所生之損害,相關被害人都已不再追究責任,因此分別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吳男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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