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賺5.2億「判決變成虧千萬」 法界推「分戶逐日」計算犯罪所得

▲▼最高檢察署與經濟刑法學會共同舉辦「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圖/最高檢提供)

▲「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與會者有高度共識,應改變現行炒股所得算法。(圖/最高檢提供)

劉昌松/台北報導

《證券交易法》中的炒股犯罪所得計算方式,一直是法界爭論焦點,目前實務上多以炒股區間的頭尾日計算,常導致犯罪所得為零,甚至曾發生實際上炒股者大賺5.2億元,但司法計算結果卻是虧損1054萬餘元,16日一場法學論壇中,與會者取得高度共識,認為應採「分戶、逐日」方式計算,讓犯罪者不得保有犯罪暴利。

最高檢察署與經濟刑法學會16日共同舉辦秋季法學論壇,論壇主題為「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高院法院際凱峰在會中報告指出,現行法院傳統實務對操縱股價的犯罪所得計算,向來是將不同帳戶統合為一,且未逐日審認,此種只看頭、尾而不管中間操作之算法,最終竟常推導出「操作數十億資金、淨所得數億元、但犯罪所得為零」的荒謬現象。

▲▼法律,法官,法庭,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司法實務對炒股的犯罪所得計算,只看頭、尾而不管中間操作,常推導出「犯罪所得為零」。(圖/PIXABAY)

紀凱峰主張,應改採「分戶、逐日」之計算方式,才能真正釐清犯罪所得,並由法院裁判加以沒收,實現司法正義,這項主張獲與會學者、專家高度肯定,與會者紛從外國立法例、會計準則等多項觀點立論,均認為採「分戶逐日」的計算方式可供日後實務適用之重要依據。

與談的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李坤璋表示,在電腦計算昌盛的今天,司法實務竟然是將所有炒股帳戶籠統概算來判決,非常驚訝,對會計人而言不可想像。台北地院法官吳承學更以會計學及數學公式推導計算,證明紀凱峰法官提出的算法正確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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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紀凱峰主張,應改採「分戶、逐日」之計算方式,才能真正釐清犯罪所得。(示意圖/pixabay)

清大教授連孟琦及銘傳大學教授許絲捷更引據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炒股投入成本不應該扣除,應依刑法沒收規定加以沒收。論壇主持人、台大法學院教授林鈺雄也表示紀凱峰法官提出的實務問題非常重要,應該具體的檢視目前所有偵審中的案件有沒有籠統概算導致錯誤估算,甚至故意算成虧損的結果。目前含糊籠統的算法嚴重低估炒股犯罪人的不法利得,不但無法正確體現立法者要加重處罰嚴重炒股犯罪的本意,更導致炒股犯罪人繼續保有巨額犯罪所得的不公平結果。

北檢檢察官林達則建議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統一追訴標準,在當前各級法院標準不一,甚至自行估算的亂像,地檢署和高檢署應該針對目前案件加以調整統一,據以起訴或提起上訴。

檢察總長邢泰釗在閉幕致詞時表示,金融秩序有如國家體制之血脈,血脈健康暢通,國家才能健全,若交易市場的正義無法實現,將嚴重破壞經濟秩序,並表示日後會將本日研討會摘要刊登最高檢察署電子報,也會將研討內容全文公開出版,供各界繼續深入研究,形成社會共識,確保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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