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草太長害慘摔!騎士「犁田」全身傷 二審逆轉判國賠138萬

▲大埔重劃區1處公園旁,因雜草叢生,掩沒了供人休息的座椅,附近民眾抱怨連連。(圖/翻攝自Facebook/苗栗縣議員宋國鼎)

▲王男指控苗栗縣政府未善盡管理道路的責任,導致他騎車壓到泥沙雜草自摔,台中高分院判准獲賠138萬。(圖/資料照)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控訴,騎機車至苗栗通霄鎮苗40線道路時,因為路旁泥土堆積、雜草叢生漫入車道,導致他車輪壓到泥土打滑自摔,受有大腿骨折等全身多處傷害,他認為是苗栗縣政府疏於管理清除才釀禍,提出國賠215萬餘元,一審敗訴,王再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苗栗縣府的確對該路段有欠管理,改判准王男可獲國賠138萬餘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4歲王男於2019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行駛至苗40線路段,但道路右側卻佈滿泥土,雜草也長到侵入車道,將道路邊線掩蓋,導致他車輪輾壓到泥土打滑失控「犁田」,整個人摔車翻滾,送醫後有左腿骨折、多處擦傷,左手肘活動靈活度大幅下降,還有開刀、肌肉痙攣、創傷後症候群等後遺症,工作也大受影響,他認為苗栗縣政府未善盡道路清掃管理的責任,連帶造成非必要的損害,尋求國賠215萬餘元。

苗栗縣府則指出,該路段路面平整,都有定期檢修,事發那幾日氣象局發布大雨特報,路肩的泥砂是因前一天有大雨導致泥沙沖刷堆積,屬偶發現象,且應雨勢未達豪雨程度,依養護計畫內容是無特別巡查必要,沒有欠缺管理情形,且警方提供照片中,只有零星雜草,也都在路肩以外,不至於會造成王男機車傾倒。

法院一審認為,王男舉證無法認定縣府未盡管理義務,於是判王男敗訴,王男不服提出上訴。

王男2度返回事故地點拍下照片,台中高分院對比檢視後認為,苗栗縣府在降雨期間更應多加巡查,不僅排水孔已淤積不通、道路兩旁也確實有濕潤泥土砂石,上方長出雜草,侵入馬路導致白色邊線幾乎被覆蓋無法辨識,護欄、反光鏡桿子也被茂密雜草淹沒,要放任雜草叢生至如此,顯非一兩日就可達到,而依照苗栗縣府養護手冊計畫,難認有對該路段進行妥善維護與管理,因此逆轉判准國賠,王男可得138萬餘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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