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陳姓男子無照駕駛,又逆向撞死騎士,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無照開車上路,卻逆向撞死一名葉姓機車騎士,而法官開庭時,他卻辯稱,是因為太陽西曬、強光刺眼,導致他看錯號誌才釀禍。橋頭地院進日審結,將陳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陳男是職業聯結車駕駛,而他的駕照早已於2005年被註銷,但他仍持續開車上路,結果於今年1月8日下午3時許,開車行經高雄仁武成功路接近鳳仁路交岔口時,逆向撞上騎著機車的葉男,導致葉男緊急送醫後,仍因右股骨、右脛骨及右腓骨等長骨骨折,造成脂肪及骨髓從破裂的骨髓進入循環,併發脂肪栓塞不治死亡。
檢方事後調查,當天的天氣晴朗,屬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也乾燥、無缺陷,也沒有任何障礙物,但陳男卻未遵守號誌,越過在他前方停等紅綠燈的多輛汽機車,還逆向行駛,最終釀禍。誇張的是,陳男事後竟辯稱,當天因夕陽西曬、強光刺眼,導致他誤判燈號,才會發生意外。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是有相當智識及社會經驗的成年人,而經調查可知,當時成功路上有車輛停下等候,而鳳仁路有機車通行,明顯可以判斷出當時成功路上號誌為紅燈,但他卻推說不知情,還辯稱是強光害他誤判燈號,且至今也未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但事發當時他立即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情形,法官最終依法將他判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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