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以上確診者「符合2條件」才可打第4劑 月底前接種還可領500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今(20)日宣布擴大第四劑接種對象,50歲以上成人在接種第三劑5個月後,可接種第四劑,惟確診者建議於確診後3個月再接種,以延長疫苗保護力。換言之,若接種第三劑剛滿5個月就確診,就須等到接種8個月後再打第四劑較妥當。

指揮官王必勝表示,開放50歲以上成人接種第四劑是ACIP決議,主要參考美國做法讓50歲以上民眾可接種第二次追加劑。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補充,各國第四劑開放對象從60歲到65歲不等,韓國最近放寬到50歲,與台灣相當。

指揮中心6月底開放機場港埠、居家檢疫、航空機組員及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人員接種第四劑,截至今日為止65歲以上第二次追加劑是21.5%。莊人祥提醒,截至7月底65歲以上民眾無論打第一劑或第四劑,都可獲得500元衛生宣導費用,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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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起新冠疫苗第二次追加劑實施對象擴大。(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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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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