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死人判刑又賠錢「父餵藥割頸殺子」 輕判有罪但免服刑

▲▼殺,謀殺,刀子。(圖/CFP)

▲高雄一對父子相約共赴黃泉。(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高姓男子(48歲)因為車禍撞死人,除了被判刑入獄外,恐面臨高額賠償,他擔心有罕見疾病的兒子(19歲)無法獨活,兩人竟相約共赴黃泉,兩人先一起吞藥沒死後,高男又拿刀割自己頸,兒子也決定陪同,高男因此也拿刀割了兒子頸部。沒想到兩人昏迷5天,都被死神拒收。後來高男被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父子兩人其情堪憫,依加工自殺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宣告免刑。

判決指出,高男父子兩人經濟狀況不佳,高男又因車禍犯過失致死罪經法院判處徒刑7月確定,且民事部分可能須支付高額賠償金,而產生絕望輕生念頭,兒子知道後也不想獨活,兩人在去年10月20日晚間6時許,在住家一起吞藥。

隔天凌晨高男醒過來發現自己和兒子都沒死,到了晚上,高男死意甚堅,再以手果刀割頸,兒子見狀,還是要求一起走,高男幾經猶豫掙扎,終不忍獨留兒子在世孤苦無依,先持水果刀割破兒子右頸後,再以水果刀割破自己的右頸及左前頸,兩人因此陷入昏迷,直到5天候,高男竟然再度清醒,而且發現兒子也還有氣息,就打119把兒子送往醫院急救,兩人全部被救回。

事後高男被依加工自殺未遂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高男坦承犯行,考量兒子因罹患罕見疾病,長期由高男獨自一人照顧,其行為有特殊的原因與環境,其情堪憫,無再課以刑責必要,因此判處他徒刑6個月,但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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