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吃6旬翁判賠7旬元配50萬 性侵案和解反獲200萬

性感,挑逗,火辣,做愛,慾望,激戰(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小三多次床戰6旬翁,民事判賠7旬元配50萬,但獲和解金200萬。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著名的陳姓文史工作者,與已經離婚的女子小芬(化名)偷情,最後2人爆發車上性侵事件,陳男妻子才得知2人不倫。陳妻起訴求償,高院二審判小三須賠償元配50萬元;但小三在性侵案中獲得和解金200萬元,亦即小三在此事中還獲得利益。

年近7旬的陳姓男子,在台北市當地因自家古宅被指定為國定古蹟,自小浸淫在自家古宅內各樣骨董內,成為著名的文史工作者。陳男妻子年紀略長於他,去年提出訴訟時,已經超過70歲。而陳妻當時起訴指出,陳男自2017年9月到2019年8月間,因與小芬偷情,在台北市某汽車旅館及小芬住處等地,「密集性交」與陳男性交,侵害陳妻配偶權之情形嚴重,初估侵權次數高達730次至1460次以上,因此求償230萬餘元,一審判賠80萬,高院二審日前改判賠50萬元。

至於小芬則是反控陳男在2019年9月間,在車上對她性侵。判決指出,當時64歲的陳男懷疑小芬移情別戀,在車上對小芬性侵。法院當時根據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對話,陳男對小芬說「那妳褲子脫下來,我檢查妳的內褲,妳褲子脫下來。妳檢查我兩年,我檢查妳一次不行嗎?」「那麼霸道,妳高興的時候一天兩三次,妳都很高興,妳不高興的時候,妳想甩的時候就這樣子。」「今天給我,褲子脫下來!脫!」最後性侵得逞。

一審法院認定陳男有罪,判刑3年10月;另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上訴二審後,因陳男與小芬達成和解,高院二審日前改判性侵3年2月、傷害部分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已於今年3月間定讞。

而據了解,陳男於性侵案件二審期間,承諾賠償小芬200萬元。倘若陳男全數給付,那小芬雖然在民事侵害陳妻配偶權部分判賠50萬元,但2者扣減後,小芬仍有收入。不過根據高院在民事侵權行為判決中指出,陳男雖簽下給付200萬元的和解書,但實際上僅給付58萬元,其餘142萬元尚未給付。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