覬覦媳婦美色!1個月8度強吻舔胸硬上 淡水色公公下場出爐

▲OL,員工,加班,上班族,哭,女子,妹子,女人,女生,霸凌,欺負,委屈,難過,傷心,落淚,憂鬱,低潮。(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新北市一名厚顏無恥的公公8度對媳婦毛手毛腳。(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有多項前科的色公公,見媳婦快跟兒子離婚,竟在住處霸王硬上弓,強吻、摸舔媳婦胸部,甚至舔下體性侵得逞,短短1個月內竟8度伸出鹹豬手,崩潰的媳婦只好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共8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指出,該名噁爛公公阿茂(化名)與媳婦小玲(化名)2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豈料阿茂於2020年8月間,利用2人處一室機會,竟不顧小玲拒絕,將她雙手抓住,過程甚至強吻、摸及舔胸部、甚至將手指頭及生殖器強行插入,強制性交得逞,短短1個月得逞8次。

法官審酌,阿明知道媳婦當時尚未與兒子離婚,竟為滿足一己色慾,罔顧人倫,以強暴手段對媳婦共8次強制性交行為,導致小玲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陰影,且犯後否認犯行,難見有悔意,考量小玲到庭稱從重量刑,參酌阿明有賭博、妨害兵役、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等前科,勘認素行不佳。

合議庭兼衡阿明高中畢業,離婚、育有2子,目前從事電器安裝業、月薪約新台幣7萬元等,依考量8次犯罪手法相同,且8次犯行間僅相距不到1個月、時間甚近等一切情狀,依8次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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