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少女上車強吻摸胸!惡男辯「沒有進一步」求輕判下場曝

▲桃園市陳姓男子在某宮廟擔任宮主,於2019年2月至6月間,以幫14歲少女「清身體」為由,卻兩度在廟方小房間內撫摸其胸部與親吻嘴巴等強制猥褻行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南一名徐姓男子去年2月對一名少女強制猥褻得逞,未料落網後驚見他竟然前科累累。(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徐姓男子去年2月行經新市區民權路與光明街口時,在路口發現少女花花(化名)正等紅燈準備過馬路,先是把花花拐上車後,再趁機把花花載往偏僻的地方,壓制住花花的手腳,不顧花花掙扎表示「我不能呼吸了」等語,強吻得逞。台南地院審理後,更發現徐男前科累累,曾犯下多次相關案件,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徐男去年2月中午騎乘腳踏車行經民權路與光明街口時,突然在路口發現正準備要等紅燈過馬路的花花,他立即上前搭訕花花,並佯稱可以載花花前往目的地,藉此將花花載往偏僻的小廟。

徐男眼見四下無人,當即色心大起,在壓制住花花的手腳後,就開始強吻花花,不顧花花多次表示,「不要、我不能呼吸」等掙扎,強行對花花上下其手得逞,所幸花花最後自行逃離,緊急報警處理。

徐男於應訊時坦承一切罪刑,而法官也勘查相關證據後指出,花花在成功逃離後,曾打給閨蜜哭訴,可見其證述為真。

不過徐男的辯護人也為其辯護,徐男僅有違反花花意願,強吻花花,沒有再有進一步強制性交行為,造成危害算輕,且他也在無其他外力介入的情形下,主動停止強制猥褻行為,惡性非重大,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但法官卻認為徐男停止強制猥褻行為,無非就是因為自身性慾以獲得滿足,如果徐男有進一步進行強制猥褻行為,就應受到更嚴厲的制裁,不能以此做為減輕刑度的理由。

至於檢方將徐男起訴時,認為徐男「明知」花花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但案發當時花花已滿13歲,從外觀上確實難以訂定花花是否未滿14歲,認為檢方起訴意旨有誤。

法官指出,徐男為滿足一己私慾,誘騙花花至偏僻處對她強制猥褻得逞,除侵害花花的性自主權外,更嚴重危害花花的身心健康發展,且經查徐男自2004年起,就有因強制猥褻未滿14歲女子而入獄的紀錄,出獄後還在2014年因性騷擾案件而被判刑入獄,徐男多次犯罪均為同類案件,對社會造成危害非輕,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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