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迷上美胸直播主嵐嵐 斗內百萬拿不回爆料「倒賠27萬」

▲直播主嵐玥Elaine(嵐嵐)。(圖/翻攝自Facebook/嵐玥Elaine,下同)

▲直播主嵐玥Elaine(嵐嵐)。(圖/翻攝自Facebook/嵐玥Elain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張姓工程師3年前迷上膚白腿長的D Cup直播主「嵐嵐」,半年砸120萬元「斗內」對方,但真心換夢碎,事情鬧開後,「嵐嵐」退38.5萬元給張男達成和解並簽保密協議,張男終究不甘心,向媒體爆料受騙經過,因此反遭「嵐嵐」怒告求償,一審判張男應依約支付違約金50萬元,上訴後,台北地院二審改判張男僅須賠償27萬元確定。

二審判決理由指出,雙方所簽和解書全文共5條,幾乎都是單方約束張男須遵守保密義務,約定50萬元違約金偏高,法官認為,張男確實違約,但造成的損害應以女方年收入為準,而女方於事發當年及前後各一年平均年收入為27萬0523元,又無證據顯示女方受張男爆料影響超過一年,因此酌減違約金為27萬元。

幸運減少23萬元損失的張男,現年30多歲,2018年間,他在臉書看見「嵐嵐」的粉絲專頁,手滑加入對方官方帳號後,頓時著迷於對方外貌,「嵐嵐」身高165公分,上圍是波濤洶湧的D罩杯,還有白皙肌膚大長腿,張男一聽到「嵐嵐」希望粉絲斗內幫衝直播業績,立刻打賞一萬元表態。

▲▼直播主嵐玥Elaine(嵐嵐)。(圖/翻攝自Facebook/嵐玥Elaine)

▲直播主嵐玥Elaine(嵐嵐)。(圖/翻攝自Facebook/嵐玥Elaine)

張男的大方贏得「嵐嵐」關注,每天噓寒問暖、稱張男「寶貝」,張男沉浸於戀愛的感覺,將畢生積蓄全斗內在「嵐嵐」身上,甚至貸款負債,前後共砸120萬元,但彼此碰面約會5次都只有短暫吃飯,張男連「嵐嵐」的小手都沒握到,也不知道她住哪,半年後張男手頭吃緊,從「嵐嵐」轉變的態度察覺自己受騙。

張男同年底堵人攤牌,事情在直播圈鬧開,隔年(2019年)中,雙方委任律師談判,講好張男自願打賞「嵐嵐」,但「嵐嵐」願退還38.5萬元給張男和解,張男對「嵐嵐」、經紀公司與直播平台不再追究責任,不能騷擾、詆毀,也不得對「嵐嵐」的家人、親友、粉絲散布流言,並須對彼此協議保密,雙方簽約為憑。

但張男終究不甘心,前年(2020年)初向媒體爆料「嵐嵐」設計愛情陷阱行騙、「嵐嵐」自知理虧退錢和解等內容,經媒體以《胸狠直播主剝皮》等標題大肆報導,「嵐嵐」怒告張男要求依約賠償50萬元違約金做懲罰,一審判決張男須全額支付。

▲▼法律,法官,法庭,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二審法官改以「嵐嵐」的平均年收入27萬元,認定為張男應賠的違約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男上訴聲稱簽約前就多次跟親友訴苦抱怨,也四處請教如何採取法律行動,並在自己臉書分享,他否認簽約「後」還有洩密違約行為,並指雙方簽約時,也說好不必去除簽約前各自在網路公開說過的內容。

台北地院二審法官審理認為,依媒體報導內容來看,明顯就是張男違約爆料,否則不會出現只有當事人才清楚的細節,張男此部分辯解不可信,但法官認同張男主張違約金過高的抗辯,計算「嵐嵐」生計所受影響程度為期一年、金額為27萬元,據此酌減改判為張男應賠償金額,全案確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