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老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他竟申請失業給付 老闆驚覺先自首了

▲▼男子欲詐領失業給付,要求雇主開立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遭起訴。(圖/翻攝Google地圖)

▲台中鄭姓男子欲詐領失業給付,要求雇主開立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遭識破後起訴。(圖/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游瓊華、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眼鏡公司工作鄭姓男子,因為想轉換跑道向公司提出離職,但在填寫完離職資料後,向洪姓老闆請求幫忙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老闆念在鄭男是已工作10餘年的老員工,於是答應幫忙開立不實的證明,鄭男竟持證明書到就業服務中心想請領失業給付,被發現離職日期有異遭到揭發,台中地檢署將鄭男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老闆則獲緩起訴處分。

根據檢方調查,49歲鄭姓男子2010年9月起在台中西屯區一間眼鏡公司任職,2021年6月以另有規畫為由,向洪姓老闆提出辭呈,簽下「員工自願離職切結書」,並同意先於同年6月25日開始放無薪假,預計於7月底正式離職。

但鄭男又想到日後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請求洪姓老闆另外開立不實之「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洪男念及多年員工情誼答應了鄭男之請,登載「近因疫情之故而導致公司嚴重虧損及業務緊縮,因此公司必須精簡人事,特開此書以茲證明」等不實內容。

鄭男同年8月5日果真帶著證明書到勞動部台中就業中心,提出請領失業給付,但被承辦人員發現日期有出入予以退件,後來洪姓老闆得知後擔心遭受牽連,主動向地檢署自首並告發鄭男。

檢察官經偵查終結,認為鄭男明明非遭解雇,並與公司協調離職,卻又基於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要求洪男協助開立不實證明書,足以損害公司對離職員工離職原因、與主管機關核撥失業給付正確性之判斷,依照偽照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罪將鄭男提起公訴;而洪姓老闆僅涉偽造文書,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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