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中師生搶手機互嗆 司法院:可適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台中一中音樂老師發飆。(圖/翻攝YouTube)

▲台中一中師生衝突事件延燒。(圖/翻攝YouTube)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一中音樂科呂姓女老師與學生在課堂上互嗆,過程中女老師一度要收走錄影學生的手機,遭學生反嗆有錄影的權利,老師作罷。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14日在立法院答覆時指出,學校為提供授課學習活動的場所,在一定狀況下,應該可以適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本起事件因台中一中11日音樂課時,高一某班學生分組報告介紹台灣南北管音樂與牽亡魂,呂姓女老師認為超出課本範圍,要求刪除,雙方因此起了爭執。學生回嘴「周六特別來做、花最多時間、我們現在做這個做個屁喔」,老師也飆罵「現在的學生可怕到極點」、「那你來上課嘛,你來當老師嘛,你去考教師甄試嘛!」

隨後老師發現有學生持手機錄影,前來打算取走手機並要求刪除影片,但學生回應「我有錄影的權利」,老師作罷,並回應「隨便要怎麼講就怎麼講。」網路上隨後又出現該名老師過去的影片,包含曾因被學生叫「白雲」而生氣,拿著麥克風對學生標罵「不雅的叫號,覺得很好笑是不是?」「網路上一傳再傳,你們良心何在」。

事件持續發燒,甚至連我國民法大師、前大法官孫森焱,也在臉書上PO文,他指出,依照他的理解,《民法》有保護肖像權的見解,但好像沒有承認「錄音的權利」;他進一步指出,法庭上法律有明文規定禁止錄音、錄影,那法律沒規定時是否亦然?他認為,上課時老師一時失去情緒控制,激動發飆時能不能錄影,基於尊師重道精神,「不應該承認有此權利」。

至於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14日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備詢,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詢問,未來若又發生此事,老師可否主張肖像權?另外學生是否可以主張為了自保而錄影存證?林輝煌一開始回覆,針對個案無法表達意見,尤其本案可能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隱私權等問題,無法表示意見。

但陳以信進一步追問,林輝煌最後指出,學校主要是提供授課學習活動的場所,在維護教學秩序跟學習活動必要範圍內,以符合比例原則方式,適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數位相機、錄音機等裝置,應該是可以的。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在立法院中表達意見。(圖/記者林敬旻攝)

▲司法院釋字793號不當黨產條例案,秘書長林輝煌於記者會說明。(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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