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旁開應召站!論壇PO辣照附「連結」價格...警上門嫖客軟了

▲桃園市林姓男子遭少女指控於去年8月帶其上摩鐵2度發生親密關係,但林喊冤反認,少女卻不知林有刺青等特徵,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劉姓業者在淡江校園旁承租套房成立應召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校園旁暗藏春色!劉姓男子與不詳人士在距離淡江大學步行約10分鐘路程,向不知情房東承租套房成立色情應召站,更在「JKF捷克論壇」網站中張貼「大台北淡水汝汝自兼自做個人工作室」招攬不特定男客。賴姓應召女郎以每次2700元進行性交易,每次拿取1700元,劉男則收1000元。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風化將劉男起訴,賴女、男客則獲緩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有違反藥事法前科的劉男去年7月1日向不知情康姓房東以每半年2萬5承租工作室,供賴姓應召女從事性交易,甚至在「JKF捷克論壇」張貼色情廣告交易訊息。賴姓男客看見訊息後,同年9月22日晚間向色情業者連繫後,以2500元談成交易後興奮前往。

同日警執行網路巡查勤務,發現疑有性交易情事,前往該工作室查察。經賴女同意搜索後,果然發現賴女與賴姓男客剛連結完,一旁還有已使用保險套1枚,未使用保險套245枚及性交易所得2500元現金等證物。

進一步調查發現,劉姓業者與張姓女子也在淡水學府路以月租4500租套房供泰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一樣在「JKF捷克論壇」張貼「大台北淡水台灣 迫不及待想(有地方不外約)時間歹歹不漲價我的服務也不縮水」色情廣告。經警查察,又當場看見陳姓男客及查扣潤滑液1條、未使用保險套11枚。

劉姓業者偵查中僅承認有承租套房,矢口否認有仲介性交易,經賴女、泰籍女子等人證述,都證明劉男確實承租套房提供性交易場所,並從中抽成,檢察官勘驗房屋租賃契約影片、搜索現場照片、捷克論壇內容翻拍等證據,認定劉男涉犯意圖營利媒介使人為性交罪嫌,犯3罪行為互異,建請法院分論併罰。賴女、男客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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